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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诗英译中的人称可译性
2010年11月17日  作者:  成都译网-成都翻译网-成都翻译公司  浏览选项:    本文已被浏览 1754 次
汉诗英译中的人称可译性

  蒋天平 肖云华

  (南华大学外语学院, 湖南衡阳 421001 ;中山大学外语学院,广东广州 510275)


  摘 要:汉语诗歌中人称代词的可译性是可译性问题的一个方面。不可译论者认为汉诗英译时增补人称代词会导致人称判断问题,从而破坏源语诗歌“天人合一”的境界。但是,从人称代词所指、作者意图、含义判断等几个不同的方面来看,汉语诗歌人称代词的隐藏并不构成翻译上的“人称判断”难题,也不一定是“天人合一”体现。汉诗英译过程中人称代词在不同文化之间的转换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关键词:汉语诗歌;人称代词;可译性;天人合一中图分类号:H315. 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5019 (2004) 0320141205

一、引 言

  对于汉语诗歌的翻译,可译论者和不可译论者各持一端。其中,汉语诗歌人称的翻译是争论的焦点之一。其原因是,英语诗歌一般突出人称代词,而汉语诗歌常常省略人称代词。

  在阅读汉语诗歌时,“读者必须补上所有缺失的主语并创造他们自己的所指链,”[1 ] (P185) 而阅读英语诗歌则没有这个必要。由于翻译者首先是读者,不同的读者阅读汉语诗歌时会对句子的人称有不同的理解并创造不同的所指链,翻译时势必会导致偏差。基于这种偏差,不可译论者提出,汉语诗歌翻译成英语诗歌, “无人称代词”向“有人称代词”转化,会破坏源语诗歌“天人合一”境界,并使源语诗歌中的“无所指”会变成目的语诗歌中的“有所指”。针对这个问题,本文试图从人称代词所指、天人合一的作用、含义的判断等不同的角度论证汉语诗歌中人称的可译性。

  二、不可译论

  Raymon Dawson 所编的《The Legacy of China》一书提到,西方读者读中国诗时,常常不知道诗中的动词的主语到底指谁。因为中国古代诗歌中登楼、秋游、春怨、发愤的描写常常不给出活动的主体。因此,当西方读者在读到汉语诗歌中有诸如“独自莫凭栏”的描写时,就会想:独自凭栏的主语是谁? 我? 你? 她? 由于汉语诗歌的人称无从判断,从而构成了翻译方面的一个难题。[2 ] (P103)

  王宾教授在《论不可译性》一文中认为:汉语诗中省略主语,是由汉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及其汉语语言结构之聚合关系决定的。诗歌中作者没有必要出场,读者也没有必要出场,作者和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如果把这样的汉语诗歌翻译成英语,由于不得不加上一个“我”,从而也就不得不预设一个“他”。这样便破坏了诗歌中的这种“主客观的统一”[ 3 ] (P13) 因此,人称被认为是不可译的。

  高发祥等人所著的《西方文论与中国文学》一书则阐述了汉语诗歌中主语的省略是人和自然有机结合,最后达到天人合一的观点。比如在李白《送友人》一诗中,“浮云”与“落日”、“游子”、“故人”, “基于内在的必然联系而组织在一起,显示出人生戏剧与自然戏剧不可分割”。“人和自然结交的极致是人在自然中消隐。”[4 ] (P108) 而所谓“消隐”,就是人物不在诗歌中出场,亦即人称代词的省略。虽然作者在这本书中并未讨论可译性问题,但却非常肯定地指出,人称代词的省略和天人合一的内在关联。总之,汉语诗歌人称的省略所导致的人称判断问题也好,还是所带来的天人合一的效果也好,都是不可译论者常常声称汉语诗歌中的人称不可翻译的根据。

  三、可译性

  对于作品中人称的判断,从现代文学批评的角度来看,本身就是很有争议的一个问题。

  其是否构成汉语诗歌翻译方面的问题,更是值得商榷。而人称的省略是否和“天人合一”的观念有必然的联系,也需要探讨。下面从两个方面对汉诗英译过程中人称代词不可译的观点提出质疑。其一主要分析人称所指和人称判断的问题,其二主要分析“天人合一”的问题。

  (一) 人称所指现代文学批评认为诗歌中的人称判断并不重要。一方面, “即使诗人直截了当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他也常常是把自己当作人类的代表,而不是生活在某某地方、讨厌莳萝泡菜而喜欢蓝色领结的某个具体的人。”[5 ] (P24) 另一方面,在西方诗歌特别是现代诗歌中,personae (拟称) 的运用很常见,诗歌中的人称往往和具体的个人并无直接的联系。比如在英国著名诗人Philip Larkin 的诗歌中,作者为了达到一种“普遍”的效果,常常在某首诗歌的前面用“I”指代某个具体的人的具体的情况, 然后在后面的某些句子中又用“we”来作结论。[6 ] (P24)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弄清诗歌中的人称代词到底指谁。此外,人称判断的问题无非就是想弄清作者写诗的意图:写谁和为谁写。可是当代批评认为作者意图是很难把握,

  “意图的核心是黑暗的。即使似乎是实现意图最精确的行动,与意图之间也不可避免的有某种不确定因素”。[ 7 ] (P94) 现代批评把意图视为“意图谬论”。结构主义者更是把文本本身作为研究对象,而不谈文本外的作者的意图。因此,作为汉语读者,我们在一首汉语诗歌里面要弄清作者的意图是指“谁”,这本身就是一件难事。那么我们又凭什么把人称判断作为不可译的依据呢?

  从语用学的角度来看,诗歌中的“人称指谁”的问题可以看作是“reference (所指) ”的问题。Reference (所指) 可以有“att ributive use (修饰用法) ”和“referential use (所指用法) ”两种用法。[ 8 ] (P17) 前一种用法强调“适合某种描述的任何人”; [8 ] (P17) 而后一种用法则强调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那么在“独自莫凭栏”、“疑是地上霜”这类句子中,作者要强调的显然是某种事实,而不是“谁凭栏”和“谁疑”,也就是说,诗人强调的是后一种用法,人称代词指谁并不重要。另外,根据语用学,名称和所指之间有一种“intention2to2identify (弄清某物的意图) ”和“recognition2of2intention (意图的确认) ”的基本合作。“这个合作不仅仅要求在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发生,而且根据传统也要求在享有某种共同语言和文化全体社会成员中间发生。”[8 ] (P17) 所以,中国诗歌中没有人称代词可以看成是特定文化中这种合作的结果。而英语诗歌中有人称代词恰恰也是这种合作的结果。因此,如果把汉语诗歌中的“床前明月光”

  翻译成:Before my bed is poured a pool of bright moonlight ,[9 ] (P54) 翻译者是根据“修饰用法”

  的原则翻译的,也是根据不同的语言和文化系统中“弄清某物的意图”和“意图确认”的合作之异同来翻译的。诗歌中的“my”是指“诗人的”还是“其他什么人的”并不重要,因为作者要强调的是“床前明月光”的事实。

  就意义而言,诗歌翻译和诗歌欣赏也没有必要太拘泥于人称的判断。比如,从分析哲学的角度看,意义的判断分为“sense (含意,即a = a) ”和“meaning (含义a = b) ”。[ 10 \ 〗(P628)“含意”的判断一般用“真”或“假”来判断。这种判断常见于日常语言中。使用这种判断时,我们要得到的是有用的信息。如果句子的某个成分含义不真实,或者说不带有有用的信息,这个句子便没有价值。比如说,我告诉某人, “孙悟空昨天打死了白骨精”,由于“孙悟空”和“白骨精”的含义为假(a ≠a) ,这个人就会判断我的话没有价值,因为我没有给他任何信息。但是在文学判断时,我们使用“含义(a = b) ”判断。这种判断不注重句子中信息的真假,而在乎其中名词的“涵义”。比如读《奥得赛》这部史诗时,我们只要知道“奥德修斯”代表“英雄”(a =b) 而无须考虑“奥德修斯”是否真是存在过(a 是否= a) ,因为我们在乎的是这部诗歌是否给我们带来文学上美的感受。也就是“奥德修斯”说是不是存在并不影响我们对诗歌的欣赏。

  相反,如果我们太拘泥于诗歌作品中人称代词“含义”上的判断,反而会影响我们对诗歌的欣赏。Friege 曾说过:“我们对于真实的追问使得我们放弃审美情趣,以科学的态度去作调查。

  因此,只要我们把这首诗作为艺术作品对待, ‘奥德修斯’这个名字对我们是否具有意义对我们来说毫无意义。”[8 ] (P628) 此外, 现代不少观点都Neil Robert s 所著的《A Companion toTwentieth Century Poet ry》这本书认为文章中的人称都是“开放型”的,是一个“非常不稳定、包含广泛而且不连续的构建”。[ 11 ] (P228) 不可译论者为诗歌中的人称是某个固定、特指的主体,实际上就是认为诗歌中有个“固定”“自治的”主观存在。这违背了当代的文学诗歌批评理论。因此,诗歌欣赏也好,诗歌的翻译也好,我们不必在乎诗歌中的人称代词到底指谁。

  (二)“主客对立”与“天人合一”

  “主客对立”实际上基于一个这样的假想:我们确切地知道诗歌中的动词的主语到底指哪个具体的人。比如,在“Before my bed is poured a pool of bright moonlight”这个句子中,

  “my”肯定是某个具体的“我”(哪怕是“自我”或“超我”) ,才能够预设一个“你”或者是“他”。

  上文中已经证明,人称代词在诗歌中并不指某个特定的人,我们无从确定诗歌中的人称代词所指对象,我们也无法找到一个“参照主体”。由此可见,“主客对立”这种预设是不成立的。

  这个“my”可以指“作者的”也可以指“读者的”或“别的什么人的”。所以,我们在翻译汉语诗歌时,根据英汉各自“弄清某物的意图”和“意图确认”合作的特点,把源语诗歌的“无人称代词”转换成目的语诗歌中的“有人称代词”,并不会引起目的语中读者和作者之间的主客观对立。

  就“人和自然结交的极致是人在自然中消隐”而言,中国读者可以领会,因为我们有“天人合一”的文化观念。但是在西方人眼里则未必会领会这一点。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万物同质”的观念是比较古老落后的美学观。古代希腊人认为人神同属于自然,是自然的一部分。这种观念成为“艺术就是模仿”的文化基调。虽然中国的“天人合一”思想与古希腊的“万物同质”思想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是中国古诗确实讲究模仿。如《文心雕龙》就说:“ ??

  旁及万物,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愈画工之妙;草木 华,无待锦匠之奇。”[ 12 ] (P1) 因此,Raymon Dawson 认为“对刘勰而言,‘纹’是宇宙的法则,曲涩的经典书本阐明了这一法则。文学模仿了这一法则,它是人类创造的最高贵最复杂的‘纹’。”[ 2 ] (P89) 鲍桑葵甚至在其《美学史》前言中说:“中国和日本的艺术之所以同进步种族相隔绝,之所以没有关于美的思辨理论,肯定同莫里斯先生所指出的这种艺术的非结构性有必然的联系。”[ 13 ] (P2) 另外,外国读者在读中国诗歌时觉得,中国诗歌的自然环境描写过于丰富[2 ] (P111) 都可以说明,在把中文诗歌翻译成英语时,西方读者并不意会我们所乐于提及的“天人合一”。因此, “天人合一”不应该是我们翻译时所要刻意追求的。即使我们把自己诗歌中这种“人和自然融为一体”的意境传递给了西方读者,他们也未必能正确接受。如果汉语人称翻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这种“结交的极致”,对于西方读者并无大碍。

  汉语诗歌中省略人称代词,一方面是服从诗歌精略这一目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汉语语言习惯的结果,并不一定具有“天人合一”的功能。因为许多的古代汉语诗歌中都有人称代词,而且这些人称代词的存在并没有破坏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诗经》中有许多的诗都有代词“我”为主语。① 另外, 《离骚》也用“朕”、“余”、“吾”等作主语。② 正是在这些被认为是中国诗歌的起源的作品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对后代“天人合一”的诗风起到了重大的影响。再如在曹操的《短歌行》“悠悠鹿鸣,食野之萍,我有佳宾,鼓瑟吹笙”中的“我”是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还是破坏了这种和谐呢? 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所以,可以确切地认为,

  汉语诗歌中人称代词的省略被不可译论者想当然地赋予了天人合一的功能。

  另一方面,英语诗歌中不用人称代词的现象也并不鲜见。不过这种没有人称代词的诗所体现的却不是我们中国式的“天人合一”。如Mary Coleridge 的“The Deserted House”:

  There’s no smoke in the chimney , And the rain beat s on the floor There’s no glass in the window , There’s no wood in the door ; And heather grows behind the house And the sand lies before[5 ]这首诗之所以不要人称代词,是因为诗的内容并不需要。因而作者用“there be”句型来展现诗歌的内容。这里没有人称代词不仅没有汉语诗歌批评者所说的“天人合一”,反而表现了人和自然的分离:没有了人,一切都是荒凉的。相反,由于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突出人这一西方观念的影响,用了人称代词的英语诗歌,却能够充分表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如W. B. Yeat s 的“The Lake Isle of Innisf ree”:“I will arise and go now , for always night and dayI hear lake water lapping with low Sound by the shore ; While I stand on the roadway , or onthe pavement s grey , I hear it in the deep heart’s core. [14 ] (P1867) 作者在诗中一连用了四个“我”,但我们从中感受到的却是人和自然的须臾不可分离关系。不过这种和谐却不是“人在自然中消融”,而是“人在自然中出现”。虽然这种关系不能称之为“天人合一”,但是至少证明了西方诗歌中也有人和自然关系的和谐描写。另外,W. Wordsworth 的许多诗歌也体现了“人在自然中出现”的和谐。如“I Wandered Lonely as a Cloud”:“I wandered lonely as acloud , That flies on high o’er vales and hills. When all at once I saw a crowd , A host of daffodils”[14 ] (P1866) 在此,我、白云、山、山谷、水仙花不是人和自然的和谐吗? 以上例子说明了,

  在英语诗歌里,人和自然的关系可以借助于人称在诗歌中的出现来实现。由此可见,如果汉语诗歌中的“天人合一”要在翻译中取得近似的效果,还必须借助于人称代词。汉诗英译时,

  人称代词在不同文化之间的转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四、结 语

  从人称所指、作者意图、语用所指、理解差异、含义判断等分析可以看出,汉语诗歌的人称翻译是可行的。人称在诗歌中的隐现只不过是在不同的语言中,同一合作机制有不同的表现。我们通过人称的翻译,能成功实现语言合作机制的转换,使诗歌易于为西方读者接受,也能通过人称在被译成目的语的诗歌中突出的方式表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可以肯定地说:隐藏了人称代词的汉语诗歌翻译成突出人称代词的英语目的语诗歌,不但不会损害汉语源语诗歌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且有助于这种统一的表达和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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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the Translatabil ity of Personal Pronouns in Chinese Poetry

  JIANG Tian2ping , XIAO Yun2hua

  Abstract : The problem of the translatability of personal pronouns in Chinese poetry is one of the dimensionsof translatability of Chinese poetry. Scholars believing in non2translatability of poetry take it for granted that , intranslating Chinese poems into English , adding pronouns to the translated poems will destroy the natural harmonyof the source poem. However , analysis shows that this may not be the case. Actually , the cultural switching ofpersonal pronouns from Chinese to English is both feasible and necessary.

  Key words : Chinese poetry ; personal pronouns ; translatability ; natural har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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