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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讨论会的通知


  为贯彻第七次全国民族译协会长、秘书长会议《纪要》精神,经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五届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一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于2005年6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办单位

   会议由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西藏自治区翻译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

   二、会议承办单位

  会议由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西藏自治区编译局和西藏自治区翻译工作者协会具体承办。   三、会议研讨主题

  1、民族语文翻译史;2、翻译理论与技巧;3、翻译经验与体会;4、译著评析;5、新词术语翻译;6、影视、广播、教材翻译;7、双语教学;8、古籍、文学翻译;9、市场经济下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10、西部大开发与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等。

  四、会议的规模

  会议正式代表70人,特邀代表若干人。

  五、与会代表产生的办法

  会议正式代表将根据论文质量评选产生。各省、区、州译协要在2005年4月30日前将参赛论文(篇数不限,要兼顾语种)推荐给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届时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区、州民族译协推荐的论文进行评选,最后选定参加会议的代表,寄发参会《通知书》。推荐论文除汉译民、民译汉外,也应有一定篇幅的民译外、外译民方面的论文;字数以5000字左右为宜。为便于交流,论文要以汉文书写,例句可以用民族文字。

  会议特邀代表由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确定,各省、区、州民族译协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论文的撰写和推荐工作。并务必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论文寄给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
2004年9月16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1号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译委办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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