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留学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方法及办理流程

 

四川省留学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方法

一、到翻译公司翻译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等,以上文件可到学位认证专业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公司翻译。
联系地址: 成都博雅翻译公司(成都市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层)
联系电话: 13688066333 86180138

二、到选定的验证点交验申请材料并缴纳认证费(也可以交由博雅翻译公司进行全程代办,咨询电话:13688066333)

1.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四川地区验证点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到成都博雅翻译公司办理翻译,地址:成都市花牌坊街168号花都财富大厦15层,电话:13688066333。);

* 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

*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 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 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如i-20表等。
* 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学生签证(study permit)。
*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 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2.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等请翻译。


3.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确认申请材料(包括翻译件原件)齐全、扫描上传材料完整清晰和申请人已缴纳认证费用后,将正式启动认证程序并将通过e-mail方式通知申请人。

4. 未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5. 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及费用不予退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通过适当方式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上网公示并通知用人单位。

6. 认证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价格【2005】8号),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缴费方式:

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申请人在认证系统完成注册及在线申请后,需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再前往选定的认证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未进行在线支付的认证申请,验证机构将无法进行认证受理操作。备注:认证申请人需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进行在线支付。

3、缴费标准:

(1)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人民币360元/件。

(2)邮寄服务费(EMS):北京市内15元/件,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25元/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95元/件。

(3)认证书补办费:50元/张。认证书换版本费:100元/套。

4、退费:

详见《退费须知》。

5、申请者在外埠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部分验证机构会根据自身情况,并依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验证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请直接咨询相关验证代理机构。




四、领取认证结果
(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将收到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的认证结果,请申请人在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

(2)自2014年2月7日起前往北京以外各省市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EMS邮寄单的申请人,将收到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的认证结果,请申请人在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

(3)2014年2月7日前在北京以外各省市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与相关验证机构联系领取认证结果。

(4)通过境外验证机构(香港、纽约地区)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

①在香港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与相关验证机构联系领取认证结果。 ②在纽约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其认证结果将通过快递到付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确认的邮寄地址。(邮寄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相关信息: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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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认证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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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证点受理
按要求验看申请者所递交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加盖验证公章。
2.认证初审
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如材料不齐,我们将向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同时申请材料将退回验证点;
3.认证评估
认证工作人员及专家将对认证申请进行评估,在此期间如需认证申请者补充额外证明材料,将通过站内信息、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您联络,请您注意查收并提供协助;
4.认证审核
对您的认证申请进行最后审批
5.认证书制作
为您制作认证书
6.财务核对
核对您的银行汇款单,为您开具认证费缴费发票
7.认证发放
北京递交认证申请:请您持发票及有效证件到我中心103室领取
外埠递交认证申请:我们将认证结果和缴费发票邮寄至您选择的验证点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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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3.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5.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提交我中心备案。

6.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承认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7.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我中心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验证点,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以到离自己最近的验证点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点的联系方式可以在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上查阅。

8.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外地申请者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认证时间都可能延长。对于以下认证申请我中心会延长认证完成期限:(1)申请者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或经历涉及两个(含)以上国家的(包括国内学习经历);(2)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

9.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吗?
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10.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吗?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

11.如果在向颁证机构核查时需要收取核查费,费用由谁支付?
我中心在与颁证机构核查证书及学习经历的真伪时,如果颁证机构需要收取核查费用,相关费用由认证申请者自行负担。

12.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可以。申请复议办法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专栏。

1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邮寄或直接递交至我中心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1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可否由他人代办?
可以。申请者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下载“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授权声明”填写并亲笔签名后交给代办人,代办人在代办时还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申请认证所需材料。每人最多可一次代办不超过3份认证申请。我中心不接受任何代办机构代替申请者递交的任何认证申请。

15.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由于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在升学、就业和报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相关院校和考试举办机构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加之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因此,建议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后就立即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补办认证申请,而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16.暂时没有获得国(境)外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认证评估出具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将是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认证证明。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到当初办理认证证明的验证点交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换取正式认证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