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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admin on 2012-07-08 17:35:11

海归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知识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海外学子留学毕业回国,首先,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在这些海归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毕业的,他们回国后就要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那么,海归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类别

根据合作方及颁发文凭证书情况,一般有《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这三类认证书。

二、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说明

在对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的认证评估中,对于属本科以上学历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 (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所需的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

2、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8、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注:专科层次的办学项目须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方学校公章)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验看原件;

10、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11、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教育部收取的认证费),汇款后请勿忘复印汇款底单,并附于申请材料内;

 

*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还有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四、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补办更换版本吗?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附则的规定,留学人员可以就其已获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自行提出复议申请或更换认证书版本申请(获得认证书的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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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学位认证, 海归 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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